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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电论坛版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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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19: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喻樂 于 2010-10-15 18:25 编辑





学电论坛总版规(点击阅读)
目前在任版主名单及联系方式

版主版务处理公开
楼层目录(点击进入各楼层查看各个版主的工作日志)


版主请假制度
1.连续两周无法登陆论坛的版主请提前3天前往"斑猪会议室"版块发帖请假.
2.请假帖要求题目为"XX版XX版主申请请假",内容须包括请假的原因,请假时间.
3.如果请假时间超过半年,且该版主负责版块只有一位在任版主(猪齿不算入内)将考虑选举临时版主接替版主职位.
4.终身名誉版主不需要请假.




在未建成之前麻烦各位版主同仁们分别占个楼层.一个就可以了.先随便发点什么都可以.





[ 本帖最后由 喻樂 于 2009-4-26 18: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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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20:46:06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 天堂的幽灵
负责版块:散文随笔
联系方式: QQ710231523

以下为工作日志: (最近更新于2009年X月X日)

[ 本帖最后由 天堂的幽灵 于 2009-5-3 17: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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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20: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  TY
负责版块: 齿笑联盟 学生电脑论坛
联系方式:

以下为工作日志: (最近更新于2009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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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0 21:5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电论坛总版规

本论坛是由《电脑乐园之学生电脑》(原名《学生电脑》,下文略作学电)杂志编辑部创建,主要成员为学电杂志阅读者。共设立九大版块,涉及学电杂志粉丝交流、学电论坛投稿、电脑技术、休闲娱乐、影音动漫、时尚体育、文学交流等各个领域。欢迎各位电饭煲和不是电饭煲的网友来本论坛交流发帖,本论坛所有发帖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规范以及学生电脑论坛总版规和各版分版规。


前提     本论坛管理团队及学生电脑杂志社拥有对本版规的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对本版规的重大改动将通知各位,学电论坛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规则,本规则一旦发生修改、修正,将会在论坛重要位置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论坛用户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论坛所有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论坛的服务,则视为默认论坛基本法的变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论坛全名为学生电脑论坛,又称“学电论坛”“SC论坛”“SCBBS”,以下简称本论坛。本论坛管理人员拟定的其他管理规定,不得与《学生电脑论坛总版规》冲突。
第二条 在本论坛内发帖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及道德规范。严禁发布任何有损国家尊严、形象、安全的帖子,谨慎发布政治、敏感性文章;禁止发表虚假或煽动性言论歪曲事实。
第三条 不得在本论坛散步淫秽、暴力、血腥、赌博、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文字或图片。


第二章 本论坛用户行为规范

第四条 在本论坛有发帖记录的用户皆为本论坛的用户,本论坛的用户须遵守本论坛用户行为规范,本论坛的用户以下皆简称为“用户”。
第五条 用户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用户的言行不得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在本论坛发布、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9)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11)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12) 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第六条 不允许在本论坛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植入广告将视其严重性决定是否删帖)
第七条  用户应承担一切因其个人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因用户行为给本论坛造成损失的,用户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 超级版主和版主以及管理员拥有对违反本论坛总规则和各分版版规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力,直至禁止其在本论坛内发布信息。
第九条 任何用户发现本论坛帖子内容涉嫌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或违反版规的,有权投诉。

第三章 处罚规则和奖励规则

第十条 若出现以下情况中任何一种或多种,版主和管理员有权在不提前通知情况下关闭该用户部分权限、删除发帖或行为导致的影响、删除其帐号。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发布广告或意在发布广告的帖子的;
2.发表含有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等非法或侵权言论的;
3.使用发贴机等非法软件进行爆版、违规发贴的行为的;
4.发表其他严重违反规则的帖子的。
第十一条 若出现一下情况中任何一种或多种,版主和管理员有权通知用户修改、协助修改、在通知的情况下删除发帖或行为导致的影响、扣分、锁帖、屏蔽言论:
1.发表违反本版规第五条的帖子的;
2.发表不符合版面主题,或者无内容的灌水文章;
3.同一文章多次出现的;
4.文章内容或个人签名会包含有严重影响网友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
5.发表其他影响较轻的帖子的。
第十二条 若帖子满足以下要求及附加要求,版主或管理员将考虑给予1-3级精华的奖励:
1.主题为作者原创(必须);
2.主题有较高的回复量和访问量(必须);
3.主题无违反本规则的内容(必须);
4.主题有较高的可看性和搞笑性(必须);
5.主题内容创新,颇有新意;
6.主题内容经典,极具收藏价值。
第十三条 若帖子满足以下要求,版主或管理员将考虑给予好评、金币奖励、高亮显示等不同形式奖励:
1.主题为作者精心整理;
2.主题无违反本规则的内容
3.主题有一定的可看性和搞笑性。
第十四条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将由版主讨论后确定是否惩罚和惩罚的形式:
1.故意挑战本规则的灰色地带,钻牛角尖的;
2.帖子内容遭多人投诉,但本规则中未指明的;
3.发表引起较大争议的帖子的。

第四章 权利声明
第十五条 在本论坛发表的所有原创帖子若无特别说明版权皆属于帖子作者,转贴文章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他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若没有办法确定帖子内容来源,该帖子版权暂时属于本论坛,一旦获知其版权信息,其版权归属以新的版权信息为准。
第十六条 发表在本论坛的帖子,本论坛有权转载或引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所有用户发表的文章因版权引起的纠纷,与本论坛无关。
第十八条 本规则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规则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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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1 12:3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的帖子

版主: 喻樂
负责版块: 齿笑联盟 学生电脑论坛
联系方式: QQ416798639

以下为工作日志: (最近更新于2009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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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1 18:25:23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 怪盗基德
负责版块:散文随笔
联系方式:

以下为工作日志: (最近更新于2009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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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7 22:58:11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 studentilove
负责版块: GAME文化宫
联系方式:

以下为工作日志: (最近更新于2009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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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8 21: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 一马流风
负责版块: 体坛快讯
联系方式:

以下为工作日志: (最近更新于2009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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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5 21: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 zmc123
负责版块: 1/2目照相馆  GAME文化宫
联系方式:

以下为工作日志: (最近更新于2009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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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6 09:37:53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 真乱舞∮无双
负责版块: 影音动漫
联系方式:

以下为工作日志: (最近更新于2009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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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11:5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海盗boy 于 2009-12-19 12:16 编辑

版主: 海盗boy
负责版块:有意思吧
联系方式: QQ540953093

以下为工作日志: (最近更新于2009年12月19日)
修改版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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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1 19: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輕描淡 ̄寫
负责板块:有意思吧
联系方式QQ641776344 邮箱ks697097@yahoo.com.cn
以下为工作日志:(最近更新于2009年12月11日)
1、改变用户权限为禁止访问   用户:woshisheine   期限永久    理由:发布违规信息
2、改变用户权限为正常状态   用户:kkl8164587     期限永久  理由:已经作出不在发布违规信息的保证
3、警告   用户:圣雪临风   期限永久   理由:过量挖坟,影响众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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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5 13: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不是版主,不过过来顶顶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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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1 22: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时候我能成斑竹啊>???!!|||++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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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 00: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 无奈のroxas
负责版块: 影音动漫
联系方式:

以下为工作日志: (最近更新于2009年X月X日)


话说什么是终身名誉版主?

最近学习紧张,上论坛的时间也很浮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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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 22:2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某人  要想成斑竹先不要脑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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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0 13:45:54 | 显示全部楼层
- =哈哈哈。。。居然有这个东西,没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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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0 15:4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去年的贴被LS挖出来了(没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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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逛论坛好多年了,只有一次成为斑竹,而且只有3小时(被人搞错了55555555555555人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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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20: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6026我可不是版主,也来顶下帖子
何时我才能版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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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20:3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话说这帖子一开始是被设定为版主回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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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 18: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只有我的工作日志更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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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13: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BZ唉...................................................................
什么时候能当斑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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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14: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LS这问题已经问了好久了
等上几千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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