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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1 14:4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总经理到外地出差,办完了公事之后,就要司机拉着他到处转转。转的目的是要为老婆买点礼物。每次外出,总经理都要为老婆买点礼物回去,几年来已经成了一种习惯。
  在一家时装店里,总经理看中了一件女式睡衣,那睡衣的颜色是粉红色的,很性感,360元。付了钱,总经理才感到有些后悔。原因是营业员没有开“办公用品”的发票。这让总经理很为难,回去后怎么到财务科报销呢?返回的路上,他坐在车子里一直想着这个问题。
  车行至一路口,忽见一老农赶着一群猪过来。总经理顿时来了灵感,便对司机说道:“我给你嫂子买了件睡衣,回单位后无法入账报销,你就打个便条吧,就说路上开车不小心,撞死了农民的一头小母猪,赔款360元。”
  事情本来就这样了结了,但司机心里不舒服:睡衣你老婆穿在身上了,花费的钱公家给报销了,却把这个责任推到我的头上,我成了冤大头,哪有这样的道理!
  终于有一天,司机也拿着一张便条找总经理签字。上面写道:“某月某日出车至某某路段,不小心撞死农民一头小母猪,赔款320元。”
  总经理拿着便条想了一下,大笔一挥,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过了些日子,总经理到外地出差,办完公事,又让司机拉着他到处转,目的还是给老婆买礼物。在一家珠宝店里,总经理看中了一对850元的耳环。付了钱,珠宝店的营业员不肯开具“办公用品”的发票。
  总经理回去后,又让司机打了一张和上次一样的便条。不过这次总经理在便条上改了一个字,把“撞死了一头小母猪”改成了“撞死了一头老母猪”。
  总经理的车接连撞死母猪的消息,两位副总经理和近10位中层干部都知道是怎么回事。于是,今天是李副总经理,明天是王副总经理,后天是计划科的赵科长,再后天是安全办的赖主任……隔三差五,就经常有人拿着“撞死小母猪”或“撞死老母猪”的便条让总经理签字。
  于是,总经理召集所有公司干部开了一个会,专门研究这个问题。经过充分发扬民主,他们研究出台了一个《××公司关于干部外出撞死母猪的规定》。
  《规定》明确强调:总经理每年可以撞死12头猪,其中老母猪不得超过6头,副总经理每年可以撞死6头猪,老母猪不得超过3头。中层干部每年可以撞死3头猪,其中老母猪只能撞死1头。一般员工外出一概不准撞死猪。凡超指标的,其费用一律不得入账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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